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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 桃園縣 建商 廣告不實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經支付價金新臺幣15萬元成立買賣契約,始發現該屋廣告時的車位規劃與建築執照不符,有損消費者權益,遂請求價款返還及解除買賣契約遭拒,致生糾紛。 案經消保官邀集建商及消費者協商,達成協議,由建設公司退回價款新臺幣15萬元,雙方解除買賣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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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誠地政士事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