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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土地移轉時,得減徵土地增值稅及扣除重劃費用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已規定地價的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依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20%至40%的土地增值稅。但經重劃的土地,得自土地漲價總數額內減除負擔的重劃費用,且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40%。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申請自土地漲價總數額內減除土地重劃費用時,應出具地政機關發給的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另上述減徵土地增值稅的重劃土地,應以舉辦第1次規定地價後辦理重劃的土地,且在66年2月2日平均地權條例公布施行後移轉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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