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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問答實例

四、契稅的課稅範圍?納稅義務人在何種情形須申報契稅?
答:
(一)契稅係為取得不動產所有權時,所課徵之租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不在此範圍。
(二)納稅義務人因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應由取得所有權人申報契  稅。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契稅。
 

五、依法領買、標購公產或向法院標購拍賣不動產之申報方式?
答:在領買或標購公產或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的時候,以領買、標購之價額申報移轉價格。並勾選「本件係領買標購公產或法院拍賣案件,請按照評定標準價格或申報移轉價格從低核課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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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誠地政士事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