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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第 19 條》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79年8月31日台內地字第828311號函
要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9條第2項所稱自耕地,應以出租人所有者為限
內容關於出租人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9條第2項規定為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申請收回與其自耕地同一或鄰近地段內之耕地自耕乙案,其自耕地之認定,應以出租人所有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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