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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86年5月30日台內地字第8605634號函
要旨私有耕地租約期滿,申請收回自耕,出租人於核定前死亡之處理程序
內容有關私有耕地租約期滿,承租人申請續訂租約,而出租人以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申請收回自耕,惟出租人於核定前死亡,同意 貴處所擬出租人之繼承人如能於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辦竣土地繼承登記及租約出租人名義變更登記,並於該項登記完畢後15日內補送有關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之證明文件,應受理其申請收回自耕案,逾期則視未申請,准由承租人續訂租約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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