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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建商 隱瞞重要資訊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透天型態預售屋,建商於取得使用執造後,申請設置變電箱,設置位置雖於通用道路上,但仍位於該戶門口處,然消費者自購買之初建商從未告知其設置位置並有侵占產權之虞,恐日後將造成消費者居住不便,經向業者請求變更變電箱位置未果,遂生糾紛。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踐行申訴及調解程序後,建商表示因變電箱設置為建案必要設施,該位置已與台電公司確定,尚難變更,雙方達成共識,建商全額返還消費者已支付費用並另補償25萬元,解除契約,消弭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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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誠地政士事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