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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盡明瞭的地方,可向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316-969查詢。

地價稅災害減免
損失情形: 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或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或在墾荒過程中之土地
申請期限: 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前或災害發生後30日內
申請地點: 本局及中壢、大溪、楊梅及蘆竹分局
檢附證件: 申請書doc檔 申請書odt檔 及相關文件(線上申辦)
稅捐減免: 地價稅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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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災害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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