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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專題 【農地工廠輔導2.0上路】3/20新制上路 20年內合法化 「特定工廠登記」起跑 系列報導1 2020年03月19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文姿報導 鑒於過去農地工廠管理成效不佳,違章工廠搶著蓋,《工廠管理輔導法》去年6月底修正並完成三讀,開啟「特定工廠登記」時代,以20年時間輔導總統蔡英文上台前的未登記工廠[1]轉型、搬遷、或就地合法。經過近9個月的等待,外界關切《工輔法》是否能預期在3月20日公告上路,行政院昨(18)日發文,確認將如期實施。 《工輔法》以2016年5月20日為界,之前既存的低污染工廠採「就地輔導」,既存的高污染工廠則輔導遷廠或轉型。不過,由於納管與輔導期間都不會立刻開罰,《工輔法》上路後,首要執行的就是2016年5月20日後新建的工廠,立即停電、停水、拆除。 農地上一間間工廠,構成西部平原的異樣風景。圖片來源:公共電視 我們的島【農地上的大工廠】。 過去政府以「臨時工廠登記」納管低污染農地工廠,但十年僅十家工廠轉型合法化。《工輔法》修法後,改以「特定工廠登記」納管。經濟部今年1月先行預告特定工廠登記辦法、檢舉辦法、污染認定基準等四個配套法規。 邁向「特定工廠登記」時代 斷水斷電成利器 「特定工廠登記」如何改善舊制的缺失?經濟部政務次長王美花上週受訪時表示,這次在實施前已經先進行第一輪的工廠盤點,讓地方政府掌握轄區內情況。這次的機制會讓工廠願意接受納管,待實施一段時間後,經濟部也會定期追蹤成果。 特定工廠登記辦法預計以2020年3月20日公告日為起點,工廠須在2年內申請納管、3年內提出工廠改善計畫、10年內完成第一階段的改善、以取得「特定工廠登記」。20年內(2040年3月19日)完成建築、土地的合法化,否則特定工廠登記將會失效。 王美花補充,這次法規都有規範限期改善,如沒達到就斷水斷電,讓廠商無法營運,這會產生很大的影響。 0311-4 特定工廠登記輔導制起跑,限時20年完成工廠合法化。圖表來源:經濟部說明會簡報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主任郭坤明表示,工廠改善分為二階段,第一階段是環保、消防、水利及水土保持等,因涉及公安、環境,須在最短時間內做好,才能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第二階段則是建物與土地的合法化,所需時間較長。 由於工廠改善也須配合業者的生產規劃,可能無法一次完成。他建議,施工可以分期程,但規劃上最好一次到位,以減少重複性施工。 低污染工廠可留農地 例外條款:28項地區不得就地合法 特定工廠登記輔導對象,須符合2016年5月19日前既存、低污染、且不在經濟部與地方政府公告的「不宜設立工廠」區等三個條件。 至於《工輔法》修法期間爭議的低污染認定標準,這次已重新檢討。經濟部1月也正式預告不宜設立地點的草案。 郭坤明解釋,低污染既存工廠採「就地輔導」,有必要在納管前先確定區位合法性。以免政府納管輔導、廠商也花錢改善工廠後,卻發現無法合法化,反而引發糾紛。 「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不宜設立工廠者」(草案)訂出28處,包括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農產業群聚地區等。台北社子島、高雄大林蒲、橋頭等地則屬地方政府不允許設立區。 高樹劃設水源保護區後,當地居民農業為主,盛產鳳梨、芋頭等作物。攝影:李育琴。 高樹劃設水源保護區後,當地居民以農業為主,盛產鳳梨、芋頭等作物。資料照。攝影:李育琴。 轉供水電給非法工廠一併斷水電 中央得代位執行 過去農地工廠管理成效不彰,地方政府不排拆除預算、不執行拆除都是主因。《工輔法》修正後改以斷水斷電為主要手段,舉凡2016年5月20日以後新設違法工廠、不配合輔導的中高污染工廠、不接受納管的低污染工廠,都可能面臨斷水斷電。 考量有些工廠會從隔壁轉接水電、或在取得電力後抽取地下水,不怕斷水斷電,經濟部在2月說明會中提出的「未登記工廠停止供電供水作業程序」(草案)規定,被斷水電後擅自轉接水電並復工者,將一併對轉供者停水停電。 農地工廠有多少? 初步盤查結果4.5萬家 1萬家不明 過去政府未確實掌握違章工廠狀況,而推估應登記而未登記工廠有3.8萬家,加上7400多家已辦「臨時工廠登記」者,共4.5萬家。 2019年經濟部展開調查,郭坤明解釋,第一輪工廠盤點結果,數量約略維持4.5萬家,但其中有1萬多家尚未確定是否屬2016年5月19日前的既有工廠或其高低污染分類,也有少部分拒絕接受盤查的工廠。 郭坤明說,等展開納管機制後,將有部分工廠會來申請納管、其餘則要靠爭取經費以進一步了解。 [註]「農地工廠」只是概略說法。坐落在農地上的工廠、或私自擴建的工廠,因各種違規事項而無法辦理工廠登記的工廠,法規是以「未登記工廠」稱之。未達一定規模的小工廠並不需辦理登記,也就不在《工廠管理輔導法》的管理範疇內。
土地所有權人以所有土地參與重劃,重劃完成後,主管機關會發給土地所有權人重劃費用證明書,請土地所有權人務必妥善保存該證明書,因重劃後土地移轉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檢附重劃費用證明書正本,該重劃費用可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減輕土地所有權人的租稅負擔。但僅限於原持有土地部分,至於因重劃而增加之土地部分則無法扣除重劃費用,因重劃後增加的土地是土地所有權人以繳納差額地價方式取得,該新增之土地並未參與重劃開發,故該新增土地部分再移轉時無法扣除,但無論是原有土地或新增之土地,經重劃後第1次移轉土地均可減徵土地增值稅40%。
 
舉例來說,小胡有土地參與重劃,重劃費用為10萬元,重劃完成後取得的土地9/10為其原有土地,1/10為重劃後新取得,因此10萬元重劃費用無法全部自土地漲價數額扣除,僅可按比例扣除9萬元,重劃後新取得部分無法扣除重劃費用:若重劃後取得土地皆為原有土地,則重劃費用10萬元可全數自土地漲價數額扣除。如果核算後土地增值稅為20萬元,因重劃後第1次移轉可減徵40%,實際上僅需繳納12萬元土地增值稅。
 
出自https://www.mygonews.com/news/detail/news_id/207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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