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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08-2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始有課徵田賦之適用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供作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等農業使用者,徵收田賦;然而隨經濟發展及土地受自然環境變遷影響致無法使用或收益減少,許多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例如:搭建鐵皮屋、供作停車場、工廠、汽車保養廠等使用,如有上述情況,請納稅義務人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改課地價稅,以免日後經查獲而導致追補稅款情形發生。

       民眾若有相關地方稅務問題,可洽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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