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110 宜蘭縣 仲介 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 消費者透過仲介業者購買農地及地上資材室,買賣契約明定資材室配置室內水管工程費用由賣方負擔,惟消費者向自來水公司申請接自來水管線時,因地處偏僻,需額外支出數十萬接管費用,請求賣方應一併負擔遭拒,遂要求解除買賣契約,致生糾紛。 按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暨宜蘭縣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15條規定,函請業者於15日內妥適處理,經縣政府邀集三方協商達成協議,買賣雙方同意解除契約,並由消費者支付賣方15萬元作為違約金、支付業者仲介服務費1萬元、支付地政士處理費用6,000元,圓滿解決糾紛。
arrow
arrow

    安誠地政士事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