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ct 21 Wed 2026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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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物件
- Oct 21 Wed 2026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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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物件: 1.無法入內看屋..........2.先看外面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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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ct 21 Wed 2026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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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重購退稅」5年管制

自用住宅「重購退稅」5年管制要注意 特殊情形遷出戶籍而用途未變者免追繳退稅
臺南市安南區有一位趙小姐來電詢問,原自用住宅曾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因子女就學需要將戶籍遷出,但本人仍居住於該屋,是否會遭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重購退稅後有5年列管期間,期間內重購土地不得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惟因特殊原因致戶籍遷出者,如實際上仍作自用住宅使用,可免追繳原退還稅款。
財稅局說明,依現行規定,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後,於5年管制期間內,原出售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應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房屋應供自用住宅使用。若管制期間內全戶戶籍遷出,原則上可能被認定未符合自用住宅使用要件,而有追繳原退還稅款之情形。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實務上如因子女就學需要、因公務派駐國外或土地所有權人死亡等特殊情形,致戶籍遷出或未設於重購土地所在房屋,依財政部相關函釋,如經查明房屋實際上仍作自用住宅使用,且確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得認定未改作其他用途,免予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財稅局特別提醒,上述例外規定係針對特定情形所為之規範,並非戶籍遷出均可適用。且重購之房屋於5年管制期間內,應持續符合自用住宅使用要件,不得有出租、供營業使用,或其他不符自用住宅規定之情形。
財稅局呼籲,民眾如因子女就學、工作派駐或其他特殊因素有遷出戶籍之需要,建議事前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洽詢,並妥善留存相關證明文件,如派令、學籍證明等,以利稽徵機關日後查核認定,保障自身權益。
- Oct 21 Wed 2026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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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祠(祭祀公業、神明會)性質財團法人登記

宗祠(祭祀公業、神明會)性質財團法人登記
- 發布單位:宗教科
申請須知
一、本市宗祠(祭祀公業、神明會)性質財團法人設立依據:
民法及財團法人法。
二、申請設立本市宗祠(祭祀公業、神明會)性質財團法人應 符合下列資格:
(一)以從事公益為設立目的。
(二)捐助資產最低總額需達1,500萬。(不動產或現金)
(三)捐助之不動產不能是耕地。(受限於農業發展條例第33
條規定,私法人不能承受耕地。)
(四)法人解散時,財產歸屬於地方自治團體所有。
(五)捐助人同意於財團法人獲准許可登記時,將捐助財產全部移轉為財團法人所有。
三、申請設立許可應備文件:(電子檔請下移至頁面下方下載)
應提出下列文件一式5份,報請當地區公所初審轉報本府複審:
(一)申請書
(二)捐助章程正本5份(應加蓋法人圖記及董事長印鑑);以遺囑捐助設立者, 並應檢附其遺囑影本。
(三)捐助財產清冊正本5份(應加蓋法人圖記及董事長印鑑)及其證明文件(如:土地登記謄本)正本1份、影本4份。
(四)董事(監察人)名冊正本5份(應加蓋法人圖記及董事長印鑑)。
(五)願任董事及監察人同意書正本5份(由董事長【監察人】簽名或蓋章)。
(六)董事(監察人)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5份。
(七)法人及董事(監察人)印鑑清冊正本5份。(應填註法人名稱、加蓋法人圖記(須符合規格)並由各董事【監察人】逐一簽名加蓋印鑑且填註提出日期) 。
(八)捐助承諾書正本1份,影本4份。
(九)親等關係切結書正本5份(由董事長【監察人】簽名或蓋章)。
(十)董事長、監察人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正本1份、影本1份。(1.依財團法人法第42條規定,無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之情形。2.可向台灣票據交換所或與該所有連線之金融業者申請。)
(十一)事務所使用證明文件正本1份,影本4份。
(十二)董事會會議紀錄及簽到簿正本1份,影本4份。
(十三)年度經費預算書及業務計畫書正本5份。
- Jan 29 Thu 2026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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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錢的最貴--

花小錢 保住大資產
- 時間與注意力:免費的內容常伴隨大量廣告,或為了獲取而投入大量時間與注意力。
- 個人隱私與個資: 通常免費 App 或服務通常以收集使用者個資為目的,作為後續行銷或銷售。
- 人情與無形代價:接受無償幫助常伴隨著人情壓力,長期可能導致更大的回報。
- 潛在風險:免費投資標的常伴隨極高詐騙風險。
- 免費說明會/體驗:為了銷售高價商品或課程的初步誘餌。
- 免費 App:如果不用付錢,你通常就是被販賣的商品。
- 無償幫助:人情壓力往往難以用金錢衡量。
- Nov 06 Thu 2025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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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青安追回違規戶逾1億元 財政部擬排除年收入300萬元以上高所得族群

出處:聯合報
新青安追回違規戶逾1億元
財政部擬排除年收入300萬元以上高所得族群
記者葉佳華/台北即時報導
新青安貸款專案將於明年7月31日到期,立法院財委會5日審查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會中詢答有多位立委關切新青安貸款執行情形,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新青安自2023年8月實施以來,已核貸超過13萬戶,也針對違規戶已追回補貼利息1億多元。
- Nov 06 Thu 2025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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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留下的老家變夢魘!

父母留下的老家變夢魘!
300萬換不回手足情,專家揭繼承房產殘酷選擇題
出處:賣厝阿明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父母留下的房子,反而成了兄弟之間的難題!」網友買房知識家求助,他與弟弟共同繼承老家透天厝,兩人各持有一半產權,同時也共同背負110萬房貸。如今他自己購買的預售屋已交屋,面臨雙重貸款壓力,希望將舊家的一半產權以300萬賣給弟弟,卻因弟弟無法負擔每月1.8萬還款而陷入僵局。
- Nov 01 Sat 2025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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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特留分-繼承人如何妥善安排(二)

遺囑-特留分-繼承人如何妥善安排(二)
遺囑可以分配 財產,但仍受到「特留分」的制度限制。所謂的「特留分」是民法特別為每個繼承人規定的繼承比例,性質上屬於繼承人的權利而非義務。根據《民法》1223、1144條的規定,配偶與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配偶的應繼分為遺產的二分之一,兄弟姊妹的應繼分也是遺產的二分之一,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三分之一,也就是全部財產的六分之一。
而在《民法》1187條中又說,遺囑人不違反相關特留分規定的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也就是說,這份遺囑自由是有限制的,頂客族即便立遺囑,將遺產全部留給配偶,兄弟姊妹能夠主張遺產六分之一的特留分,讓許多頂客族吶喊「為何我的財產不能全部留給心愛的另一半。」
依照我國《民法》規定,配偶是當然繼承人,除配偶外,繼承順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而此次的爭議便在於,若身故人無子女,父母也已去世,則身故人的兄弟姊妹可以分得遺產。
- Nov 01 Sat 2025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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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特留分-繼承人如何妥善安排(一)

「特留分」屬繼承人如何妥善安排(一)
雖然說遺囑可以分配財產,但仍受到「特留分」的制度限制。所謂的「特留分」是民法特別為每個繼承人規定的繼承比例,性質上屬於繼承人的權利而非義務。根據《民法》1223、1144條的規定,配偶與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配偶的應繼分為遺產的二分之一,兄弟姊妹的應繼分也是遺產的二分之一,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三分之一,也就是全部財產的六分之一。
而在《民法》1187條中又說,遺囑人不違反相關特留分規定的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也就是說,這份遺囑自由是有限制的,頂客族即便立遺囑,將遺產全部留給配偶,兄弟姊妹能夠主張遺產六分之一的特留分,讓許多頂客族吶喊「為何我的財產不能全部留給心愛的另一半。」留分」屬繼承人的權利非義務
雖然說遺囑可以分配財產,但仍受到「特留分」的制度限制。所謂的「特留分」是民法特別為每個繼承人規定的繼承比例,性質上屬於繼承人的權利而非義務。根據《民法》1223、1144條的規定,配偶與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配偶的應繼分為遺產的二分之一,兄弟姊妹的應繼分也是遺產的二分之一,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三分之一,也就是全部財產的六分之一。
而在《民法》1187條中又說,遺囑人不違反相關特留分規定的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也就是說,這份遺囑自由是有限制的,頂客族即便立遺囑,將遺產全部留給配偶,兄弟姊妹能夠主張遺產六分之一的特留分,讓許多頂客族吶喊「為何我的財產不能全部留給心愛的另一半。」
- Sep 23 Tue 2025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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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使用須留意-合法使用保權益
- Sep 13 Sat 2025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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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繼承移轉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因繼承移轉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李小姐來電詢問,有關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是否需繳納土地增值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繼承之土地日後再行移轉時,其前次移轉現值為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
舉例來說,A先生民國60年取得土地,當時現值為10元/平方公尺,A先生於110年過世,110年現值為10,000元/平方公尺,110年繼承人B先生繼承土地時,免徵土地增值稅,嗣後繼承人B先生將該土地出售時,其前次移轉現值調整為110年10,000元/平方公尺,且沒有免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 Sep 13 Sat 202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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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開房屋稅單疑問,常見問題報您知~

解開房屋稅單疑問,常見問題報您知~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房屋稅2.0新制及本市重評後地段率新舊房屋一體適用同步自113年7月上路,適用於今年5月房屋稅開徵,該局針對近期內民眾收到稅單詢問事項,整理常見問題說明如下:
一、房屋為自住使用,稅單顯示為非自住稅率
(一)房屋稅新制增訂「辦竣戶籍登記」規定,若舊制(113年6月30日以前)已按自住稅率核課者,僅須於114年3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稅務局即會主動核定續按自住稅率核課。
(二)民眾持非自住稅率稅單大部分為舊制就按「非自住稅率核課」及113年7月1日以後「新取得房屋」,依規定應由民眾辦竣戶籍登記後向稅務局申報,惟民眾誤以為不用申報,即可由稅務局主動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