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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08-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停放於路旁也是使用公共道路!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經報停、繳(註)銷牌照或逾期未完稅,如果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將被依使用牌照稅法處罰,而民眾對於「使用」公共道路,屢有誤解。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常常有民眾受罰後主張,其停放於路旁並未行駛,怎會收到裁處書?其實使用牌照稅法所稱之「使用」,並未僅限於動態之「行駛」,靜態之「停放公共道路」亦包含在內。換言之,停放於街道旁或巷弄、路邊停車格等,皆屬「使用」公共道路之態樣。

      該局提醒民眾,記得依限繳納使用牌照稅!另外,車輛如果申報停止使用或牌照有繳(註)銷之情形,千萬不可逞一時之便開車上路哦!倘有任何疑義,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撥打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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