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3.是否所有受理申報登錄之實際資訊皆會對外公開?公開的方式為何?會不會洩漏個人隱私? 1、主管機關就申報登錄資訊經抽查核對確認無誤後,應篩選去除顯著異於市場正常交易價格及特殊交易之資訊提供查詢,其原則列舉如下:(1)單價過高或過低之案件,如不具市場參考價值者,不予揭露。(2)總價為0之案件,不予揭露。(3)特殊案件之交易,非屬一般正常交易者,如買賣案件勾選備註欄代碼2-2建商與地主合建案、5-8借名登記返還、5-9受債權債務關係影響或債務抵償、5-10雙方合意(法院判決)解除契約、6-1塔位/墓園等案件,不予揭露。(4)土地及建物分件登記之買賣案件,如申報人未依規定將土地及建物合併申報者,不予揭露。(5)連件買賣案件若總價無法拆分,應合併申報於1件中,其餘案件不予揭露。(6)經檢舉尚在調查之案件,不予揭露。(7)其他申報內容有疑義案件,不予揭露。2、資訊經篩選整理後,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舉例而言,如成交案件係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25號,則區段化門牌為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1至30號」;如成交案件係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75號,則區段化門牌為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61至90」號,並得視地方發展繁榮狀況予以調整。另預售屋案件資訊之揭露方式,係以其坐落地號之區間值提供參考。3、對外揭露的資訊,不會包含個人資料。
arrow
arrow

    安誠地政士事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